案例:
新华社南平3月23日电 2010年3月23日7时20分左右,正逢孩子上学的时间,在福建南平实验小学门口一名中年男子手持砍刀,连续砍伤砍死13名小学生,其中8人死亡5人受伤,目前凶犯已被刑事拘留。据悉,凶犯名叫郑民生,42岁,是一名被辞退的社区诊所医生,疑似精神病患者。
分析:
沧州复康心理研究所王树贵所长,这个郑民生是否是一个真正的精神病患者不是我们今天讨论的内容,司法鉴定部门会做出科学的断定。但是值得提醒我们的是近年来,关于精神病患者制造的凶杀案在全国各地也时有发生,如北京大学幼儿园案就没有过去几年。那么到底是那些精神病人容易发生凶杀案他们又为什么要杀人呢?
第一位的是精神分裂症,本病是一种常见的精神疾病,以患者的思维、情感、意志行为的紊乱异常位主要临床表现,在我国的发病率约为0.655%。杀人多数是患者在幻觉妄想直接作用下的行为,被害人以其直系亲属为最多。作案具有以下几种特点:一是动机模糊不清,二是手段凶残,三是作案时缺乏自我防御表现,四是作案后态度冷漠。大家要注意并非所有精神分裂症患者都是杀人不偿命的,司法鉴定一般会根据病情的实际发展状况不同分为无责任能力、部分责任能力和完全责任能力。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,完全责任能力判定的案例相对要少的多。
第二位的是抑郁症,大家都知道抑郁症会自杀,其实抑郁症杀人者也是屡见不鲜,受害者绝大多数是患者的最亲密的家属,其中部分患者在杀人后会有自杀行为。抑郁症为什么会杀人呢?
一是抑郁症合并妄想,患者在妄想支配下实施杀人行为。
二是间接性自杀,所谓间接性自杀是抑郁症患者由于胆怯害怕自杀、自杀失败或家属看管太严没有机会自杀,从而转向通过杀人被司法机构处以极刑,达到间接结束自己生命的目的。
三是扩大性自杀,所谓扩大性自杀即自杀者在自杀以前先杀死配偶或幼年子女、年迈老人。自杀者是从同情或怜悯的角度出发,考虑自己自杀后被害者会遭遇很多的不幸或痛苦。
司法鉴定一般会根据抑郁症病情的不同分为无责任能力、部分责任能力和完全责任能力。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,无责任能力判定的案例要少的多。只要杀人者的司法鉴定结果是抑郁症,在关于责任能力判定上,绝不能与一般犯罪分子等同看待。
第三位的是亚文化性癔病型附体状态,即社会上常见到的巫婆神汉,他们借助于神媒者的权威身份乱施权威,随心所欲的残忍蛮干常常造成恶性杀人案的发生,社会反响极大,司法鉴定一般会根据病情的实际发展状况不同分为无责任能力、部分责任能力和完全责任能力。但是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,无责任能力判定的案例相对要少。
总之关于精神疾病的责任能力判定是在刑事层面上谈的,民事责任是否就没有事了呢,这时就找到监护人了。所以无论从社会安定的角度讲还是从社会文明的角度讲,精神疾病的治疗和康复应该是患者家属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。从目前我国的状况看,着重还需抓好精神卫生工作的管理和投入问题,因为仅精神分裂症患者全国就8百多万名,我市就有近4万,全部进医院进行治疗是不可能的,管理网络建设应该是重中之重,因为精神卫生工作的重点在社会上而不是在医院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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