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何如此残忍?
2014年11月20日凌晨,秦皇岛市公安局通报:在北京军区北戴河疗养院女职工宿舍发生一起刑事案件。初步勘验,案件致6名护士、1名管理员共7人死亡,1名伤者目前无生命危险。初审查明,犯罪嫌疑人李小龙,27岁,系该院职工,自述有精神病史,据初步了解,嫌疑人与死者并无明显矛盾。目前,嫌疑人已被公安机关抓获,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。
回复:
近年来精神障碍患者杀人伤人恶性案件屡见不鲜,人们不禁要问他们为什么会杀人,哪些精神障碍会杀人?据相关调查显示:
第一位的是精神分裂症,本病以思维、情感、行为的紊乱不协调为主要临床表现,在我国的发病率约为千分之六。杀人患者是在幻觉妄想直接作用下的行为,比如患者认为别人要害他或幻听、幻视觉得别人好伤害他等,被害人以其直系亲属为最多。作案具有以下几种特点:一是动机模糊不清,二是手段凶残,三是作案时缺乏自我防御表现,四是作案后态度冷漠。
第二位的是抑郁症,大家都知道抑郁症会自杀,其实抑郁症杀人者也是屡见不鲜,受害者绝大多数是患者的最亲密的家属,一部分是无辜者其中部分患者。抑郁症杀人有以下几种情况:
一是间接性自杀,是抑郁症患者由于胆怯害怕自杀、自杀失败或家属看管太严没有机会自杀,从而转向通过杀害他人获取司法机构处以极刑,从而达到间接结束自己生命的目的。
三是扩大性自杀,所谓扩大性自杀即自杀者在自杀以前先杀死配偶或幼年子女、年迈老人。自杀者是从同情或怜悯的角度出发,考虑自己自杀后被害者会遭遇很多的不幸或痛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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